2021年12月30日,钟某驾驶小车与当事人黄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当事人段某某在腊尾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出右转弯地段时发生相撞,导致段某某受伤。现医院诊断伤情为:1、创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2、双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3、创伤性脑疝;4、多发颅骨骨折等 。现段某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抢救。因段某某无力支付抢救费用,对方也一时无法提供医药费用,向交警提出申请救助基金,民警得知后,立即开具《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及指引申请人对接网点专员进行申请办理救助基金,其段某某近亲属向我受理网点申请垫付段某某抢救费用两万余元。救助基金垫付款直接打入到伤者医院账户中,有效缓解受害人医疗费用的压力,受害人也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庭解决燃眉之急,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通过精准救助,救助基金切实解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发挥了救助基金“保基本、惠民生、兜底线”的作用,在及时抢救生命、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有疑问,可咨询全省服务热线12123,0898-68835190。相关申请主体也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